栾川县民宗局明确宗教团体安全稳定十项职责

发布时间:2013-8-29 9:50:06
    近日,栾川县民族宗教局把消防安全稳定工作与寺观教堂“教风转变年”创建活动同安排、同部署,将其纳入各宗教场所年度工作目标,与各宗教团体签订了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,明确了宗教团体安全稳定十项职责。
    一是明确安全稳定责任人。明确各宗教团体负责人是宗教场所安全的直接责任人,各宗教场所负责人是本场所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本团体、本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。
    二是配备完善消防设施。要求各场所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,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,确保其完好有效。
    三是健全安全管理机构。各场所配备1~2名兼职安全员,明确管理职责,并做好制度上墙,严格执行制度内容。
    四是做好消防安全教育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知识、技能宣传培训工作,提高场所负责人和广大信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。
    五是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。定期、不定期对老化或损坏的电器、线路、消防设施及时维修和更新。加强用火管理,特别是佛、道教要注意燃香安全,定点燃香,严禁将香烛及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摆放到不安全位置。
    六是加强食品卫生管理。集体用餐必须建立食材登记制度,不购进、食用有毒、过期、变质食品,确保食品安全。
    七是做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。发现危房及时撤离,不发生因危房倒塌、修缮过程中因建筑质量问题或施工不当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。
    八是做好宗教活动的组织管理。举办宗教活动要依法报批,周密安排,不发生因组织管理不当而引起的人员踩踏、伤亡事故。
    九是完善治安、保卫工作。建立健全场所治安制度,增强防范意识,做好门户的看护工作,不出现失盗等治安案事件。
    十是妥善化解纠纷,保持稳定。及时、妥善处理出现的矛盾、纠纷,将问题解决在基层,化解在萌芽状态,不出现因处理不当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。